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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外部输入,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和南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开学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明确工作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就加强校园管理,严控人员出入校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自2020年2月9日0时起,原则上不允许校内外人员和车辆出入校园;现在校内居住人员不得出入校园。确有必要出入校园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申报,获得批准后凭证(电子出入证、纸质出入证)出入。
(二)自2020年2月9日0时起,对西门、农院门进行通行时段和人员管控。
其中,西门仅准许经过批准的西校园菜市场经营户搬运货物通行,通行时间:上午6:00-7:30,下午19:00-20:00,其他时间不允许任何行人、车辆通行;
农院门仅允许获得批准出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员工出入。
(三)所有获准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出入校园时必须接受严格核验。其中行人、自行车及车主、电动车及车主通过门禁人脸识别系统核验,经核验成功后放行;汽车需通过门禁系统核验,车上所有乘员需通过出入凭证或门禁人脸识别系统核验,经核验成功后放行。未通过核验的人或车不能出入校园。
(四)所有获准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自觉配合有关防控措施,服从学校管控,否则谢绝出入校园。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强行出入校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准许申请出入校门的人员范围及审批工作安排
(一)准许申请出入校门的人员范围
1.需回校返岗上班但住校外的教职工;
2.确需外出上班的已住校内的教职工亲属或其校内房租房户及其共同居住亲属;
3.因校园卫生、保洁、物业、菜市等校内生活运转保障和防疫工作等需要,确需进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校外人员;
4.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出入校园的有关人员,需经由责任单位提前半天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管控组申请,获准后,仅允许单次出入,当天有效。
(二)审批工作安排
1.在职教职工或其校内房租房户及其共同居住亲属由教职工本人所属单位负责审批。
2.离退休教职工或其校内房租房户及其共同居住亲属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批。
3.资产经营公司职员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审批。
4.在校内上班的物业公司人员、菜市场经营户等由有关责任单位审批,并严格限制其在校内的活动区域、路线。其中,物业公司人员由所属物业公司集中向责任单位申请,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限制物业公司出入校园人数;后勤管理处要严格审核菜市场经营户出入人员。
5.因各种原因长期形成的目前已在校内房屋居住的人员(非上述三类人员),由后勤管理处、校工会(社区办)、保卫处等部门组建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审核。联系人:吕伟斌(13977106896)、何志清(13517882881)。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校属各单位审批出入校门人员申请务必从严,并准确核实申请信息。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办理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填报附件1,办理汽车出入证填报附件2。表中所有字段为必填字段,如因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信息无法导入数据库,填报人无法正常通行的,由此造成的问题由填报人承担。
2.出入人员照片格式要求为:白底免冠,jpg格式,图像清晰。照片名称格式统一为“1+姓名. jpg”(阿拉伯数字与各责任单位报送的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编号一致)。
3.确需外出上班的已住校内的教职工亲属、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模板见附件4)。未能及时提交单位证明的,需2月11日前经由责任单位收齐后补交。
(二)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申报材料,经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项工作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于2020年2月8日下午17:00点前将相关材料(每个申请人有关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同照片名称格式;一个单位的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同邮件名称)报给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管控组,仅需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99758035@qq.com,邮件名称格式为:“XXX(单位名称)出入人员信息”。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本通知相关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但必须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项工作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专人报送材料,一个单位只接受一个邮箱报送,不允许多邮箱报送。邮件内容需同时抄送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出入校园的有关人员,需填报《临时出入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项工作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出入校前将申请表交校门管理人员核验后放行。
如在指定时间未报送相关人员信息的,导致无法正常通行,由此造成的问题由填报人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或专项工作组,根据学校《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对出入人员严格审核。非必要人员,一律不准出入校园。因审核不严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责任单位(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出入证严格按“一对一、专人专证”的原则使用,尤其是驾车随乘人员需凭证核验通过后出入。
(三)汽车与非汽车(行人)出入证不能混用,请各单位提醒办证人员,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同时,选择汽车出行的,必须人与汽车(必须是此前已获得学校批准通行的汽车)同时申请,并且人和车信息要捆绑匹配;一车有两人以上共同使用的,则一车可捆绑多人,每人申报时需同时填报车辆信息。因出行方式改变的,需申请临时出入。
(四)出入管控自2020年2月9日0时启动。因特殊原因需经常出入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的,须申请临时出入;2月11日10:00-12:00,可经由责任单位再补充申报一次(含补交单位证明),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确需出入者,须申请临时出入。
有关申报程序或要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本通知有关事项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管控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联系:马杰,联系电话:18978988055。
附件:
1.XX(单位)出入人员信息登记表(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出行适用)
2.XXX(单位)出入人员信息登记表(汽车出行适用)
3.临时出入申请表
4.单位证明(模板)
5.出入人员照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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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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